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及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就业办 发布时间:2023-10-10 阅读次数:60527

关于组织参加全区2023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

及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学院:

根据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及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办〔2023〕1188号)要求,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全区2023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及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工作。为做好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查时间

2023年10月9日至31日。

二、调查对象

2023届全体毕业生和吸纳我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。

三、调查方式

毕业生调查和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均采取公开链接网址调研、二维码调研两种方式,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任选一种方式进行答卷均可。

(一)毕业生

公开链接网址调研:复制以下网址到浏览器地址栏即可作答https://survey.jiuyehui.net/surveys/private/1047

扫描微信二维码作答:

 image.png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登陆方式:输入姓名+身份证后8位

(二)用人单位

公开链接网址调研:复制以下网址到浏览器地址栏即可作答https://survey.jiuyehui.net/surveys/private/1033

扫描微信二维码作答:

  image.png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登陆方式:勾选院校名称+输入单位名称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学院组织参与2023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的有效数据采集量要求超过2023届毕业生总数的60%,并尽量均匀分布到各学历层次和各专业。各学院可以充分利用访企拓岗、实习实践基地、学校就业创业网等用人单位数据,组织发动重点用人单位满意度参与本次调查工作,参与单位数量不应少于2023届毕业生总数的5%。

(二)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2023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及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工作,要精心组织、加强指导,安排专人负责以上工作,通过辅导员、毕业班班主任等,利用学院网、QQ、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并组织毕业生积极参与,我处将每周通报问卷填报情况,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数据采集工作。

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处栾祖香同志,联系电话:3908992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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